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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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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在于商标注册制度和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完美结合。[i]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充分和高度的保护,而对未注册商标,[ii]除了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之外,基本未予保护。近年来商标保护领域冲突频繁出现,究其根本,在于单一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的不尽合理和不够完善。[iii]在商标领域单纯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是否存在一些弊端、是否应该建立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给未注册商标人提供平等保护、建立两者结合的商标保护制度是否更有利于我国商标的保护和定分止争等一系列的问题仍值得仔细探讨。

  一、单一注册商标保护制度带来的问题

  (一)单一注册商标保护制度造成资源浪费

  1.造成大量商标资源的浪费

  我国商标法仅仅对注册商标提供保护,其第七章标题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许多公司企业唯恐他人申请注册商标而限制自己产品的市场营销和竞争,不管自己的商品是否有使用某一商标的需要,纷纷通过注册获得大量的商标专用权。正如朱雪忠教授所言:“遗憾的是,在我国商标资产并不丰富的情况下,目前却存在大量的因闲置而浪费的现象。”[iv]上海fun88乐天使官网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107件商标,该公司决定确立全国著名商标“恒源祥”为总商标,其余106件暂停使用。[v]据武汉红桃K集团公司1997年的资料介绍,该公司共有注册商标达700多件,实际使用的只有几件。[vi]广西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除“仙葫”、两面针外,还有“面面针”、“针两面”等一系列商标,而使用的主要是“两面针”,其他的基本未使用。[vii]唐山市的调查表明,该市有200多件预防性闲置注册商标。[viii]这种现状,不仅是商标权人的资产浪费,也妨碍了他人对商标资源的利用,违背了《商标法》的宗旨。[ix]

  在现有的只要注册即可获得保护的法律制度下,没有办法解决这种滥占商标资源的现象的蔓延。至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规定似乎并不能遏制商标的滥占。其一,在商标局繁忙的工作中,是否有精力去调查商标是否停止三年未使用?其二,对于某一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情况是否能轻而易举的调查取证?其三,三年未使用,何谓“未使用”,这种缺乏操作性的规定,是否使注册商标权人规避该规定易如反掌?

  换一种角度思考,如果我们承认并保护未注册商标人或称之为使用商标人的商标权的话,那么使用取得商标权人就可对抗仅凭注册而不使用的权利人,这样大量的抢注、盲目注册的现象才会得以遏制。

  2.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建立高效政府的目标早就提出,为何这一目标的实现却遥遥无期?从政府层面考察,提高工作效率是建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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